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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情况,在法律界定上
糊不清,完全是看检察官的主观意识。
金允浩仔细的看过两遍卷宗,相关信息已经全
记录在脑海中。他
本不用去重新查看卷宗,也知
里面没有相关信息。
疑惑,上前敲门。
“哦,对了,当时我们去学校找晶雅的时候,学校发现跟她关系不错的另一个女生也没来上课。那个女生我见过,好像是叫
贤贞。”申晶雅的母亲说
。
这也是检察官和警方最大的矛盾所在——抢夺案件的完成办理权。或者说,抢夺破案后的功劳。
寒暄过后,金允浩询问,申东海记录,
照申晶雅父母说言:
看来是警方
的手脚啊。金允浩瞬间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此类案件结束后,其主要功劳都归警方所有,检察官充当的只是起诉人角
。
听到这段信息,申东海立
重新翻看卷宗,确认里面并没有提及这个见
贤贞女生的信息。
三、检察官认为有必要亲自审理的案件,例如检察官正在办理一宗集团贩毒案,如果警方办理的案件于此有关,检察官可以向警方提
要求,
制接
办案权。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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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申晶雅平时住校,周末也很少回家,但是每天父亲二人会与申晶雅电话联系,询问近况。
夫妻二人工作繁忙,平日里早
晚归,少于对申晶雅的
教。
等金允浩仔细询问完这对父母,发现这二人对申晶雅的行踪毫不知情。但是却意外获得了一条新的线索。
金允浩
神一震,立即发问
:“联系到这个女生或是她的家人了么?”
此类案件功劳、责任全
在检察官
上,与警方瓜葛不大。
警方将案件移
给检察官有三
情况。
上周二晚,夫妻二人给申晶雅打电话,但是没人接听。因为之前有过这
情况,夫妻二人也没在意,以为女儿睡着了没听到。
可是第二天早上打电话,申晶雅的电话却关机了。这时,夫妻二人才慌了神,急忙赶往学校询问,与校方沟通
实后,才得知申晶雅无故失踪的事实。
一、警方审查后结束的刑事案件,此类案件移
给检察官,检察官复审,然后对涉案人提起公诉。
……………
怎么这
狗血剧情在哪里都会上演?真是烦躁!
想通了前因后果,金允浩多少有些气结。
如同屋内破败的景象,申晶雅父母的脸
,同样黯淡憔悴。
金允浩调整了下心情,继续对申晶雅父母盘问。可是却没有再获得有用的线索。
如这栋公寓的外表一般,屋内依旧贫瘠凄凉,家
简单陈旧,而且只有一个房间。一家三
共用一间卧室,中间挂着围帘隔开。
金允浩手中的这个案件就属于第三
情况,是罗文山仰仗这检察官的
份,从警方手中
‘抢’过来的。
本案中,卷宗里遗漏了这条‘新’线索,就是警方不
合的表现。
二、案件社会影响
大,比如其中涉及到政府
官,或是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等,直接由检察官负责,警方协助。
——
申晶雅的母亲摇了摇
:“没有,她的手机也关机了。另外听学校说,她是单亲家
,由父亲带大,他父亲平时也不怎么
她。给她父亲打电话,电话欠费关机,也联系不到。这些信息我有向警方提起过。”
对于案件被‘抢’,警方难免心中不舒服,通常不会好好
合检察官工作。